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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1. 哪些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有两种。

    第一种,《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无限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有如下意义: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

    正当防卫杀人无罪,但是如果是防卫过当杀人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一、正当防卫杀人一定不负刑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只要是正当防卫的,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哪些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3. 二、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1、客体要件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4. 哪些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5. (2)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另外,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4、主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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